國內新聞 February 5, 2023

汽車稅金 | 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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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量超過150cc才會有使用牌照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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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北屯區黃小姐來電詢問,為何4月份沒收到其名下機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總會有民眾來電詢問為何還沒收到機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查部分原因係機車排氣量未超過150cc,故特別提醒民眾,如名下機車之排氣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者,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故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戶籍遷出,小心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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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車主或身障者遷出原址,致使雙方不在同一戶籍,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將被取消,並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專供同一戶籍二親等且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親屬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如其中一人戶籍遷出,則與「同一戶籍」規定不符,無法再享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民眾倘因上開情形遭取消免稅,嗣後又符合免稅規定,請務必重新提出申請以符合免稅要件,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營業用車輛車主請注意 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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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用車輛11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111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將於10月1日開徵了!納稅義務人自9月19日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再行繳納;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111年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

該處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亦可在四大超商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為避免群聚風險,可利用以下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1.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2.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網站。

3.透過信用卡繳稅或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

4.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業者之APP繳納使用牌照稅。

11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公司/行號,車輛如不擬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會按日計算稅額至報停前1日。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鄭雅云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車輛停用期間可免繳使用牌照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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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不欲使用,應攜帶車主身分證件、印章、行車執照及號牌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如有溢繳還可退稅;但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申報停止使用,即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經申報停用後,如欲恢復使用,應至監理機關申請恢復使用手續,並完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可上路。

該局貼心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停駛期間不得超過1年,另車輛報停期間,也不可使用公共道路,否則經查獲會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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